
问题: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设置的挡烟垂壁下沿距地小于2.1m。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5条“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广东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分隔处应设置疏散门”。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9条“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据此,排烟计算清晰高度、储烟仓厚度都可按1/2净高确定,但挡烟垂壁的下沿距装修完成地面的高度仍然不应小于2.1m。
案例:某项目设置在疏散走道的电动挡烟垂壁底部距地2.0m,不满足规范要求。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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