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指派学徒进行维保被罚一万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2 11:34:38点击:9509
违法行为类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违法事实:金**国际酒店(广州)有限公司的广东消防维护保养公司是广州**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广州**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对金**国际酒店(广州)有限公司2023年7月31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报告(报告编号:粤消维(082****)[2023]第01***号),广州**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安排学徒龙**对金**国际酒店(广州)有限公司开展广东消防维护保养工作,且龙**未取得相关广东消防维护保养职业资格证,存在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内容:现决定给予广州**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五)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六)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二十七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二)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对有前款
项行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